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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提交材料: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调档函;
(2)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调档函;
(3)录取院校调档函(或入学录取通知书);
(4)武装部门出具的调档函(或入伍通知书)。
2.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和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及委托书。
3.人事代理立户单位存档人员转出档案的,需立户单位出具立户单位员工联系单。
4.党员组织关系在我中心的,需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二、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1)持相关材料到新乡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2)工作人员对档案进行核对、整理,连同档案材料清单、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后,一并转出。
2.网上办理:登录新乡人事人才网(www.xxrsrc.cn)点击“网上办事”或关注“新乡市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微网站”,选择“档案转出”,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直接为申请人办理档案转出相关手续。